3月21日第11届大选投票日当天,许多地方的投票站出了种种状况,包括选民名册不统一、选民名字不在名册上、选票印错党徽或候选人姓名、投票地点临时更改、工作人员效率低下等等,使部分投票站延长投票时间(其合法性还是个疑问),也让许多选民折腾了半天都投不成票,甚至最终放弃投票。最新消息传来,重算选票的武吉免登选区竟然有选票失踪,更添混乱。
对于一个初次举行大选的国家来说,这些状况还说得过去,而我国却举行过10届大选,怎么说也不该出现这些混乱啊!有人称之为国耻,是有一些道理的。为此,许多人把矛头对准选委会,要求将其主席革职。
追根究底,发生这种事有技术原因,也有结构和政治原因。选委会没有将选民名册、选票等准备妥当,没有把工作人员训练好,是技术原因。其主席应该为自己管理不力的过失承担责任,被革除职务。
在我国制度下,举行大选的日期是随首相意愿而定的。在这种情况下,选委会的准备工作难免会受到影响。像这次,选委会的训练工作本来是到3月底才完成的,突然间要举行大选自然是准备不足。这是结构原因,涉及政治制度。更甚的是,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选委会还试图“速战速决”,怎能不出问题呢?然而,定下这个历来最短的7天半竞选期,想必不是一个选务决定,而是政治干预的结果。这是政治原因,涉及选委会的独立性。
要洗雪这个“国耻”,就得从技术、结构和政治三方面入手。要解决技术问题并不难,只需整顿选委会,而结构、政治问题就不是那么容易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