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强权的斗争, 就是记忆与遗忘的斗争。" ── 米兰·昆德拉 (Milan Kundera)

Saturday, September 3, 2011

来来来,来爱国!

"弟弟来,来来来,来拍球!”记得刚上小学时,华文科课本上有这么一句课文,课文旁边有一幅小男孩在拍球的插图。小学生无须思考,只需牢记:如图所示的就叫“拍球”。于是,这4个汉字就成了我最早认识的其中几个文字,“拍球”的动作也成了我脑海中最早跟文字产生连系的概念之一。刚入学的小学生的小脑袋就如白纸一般,课本则是唯一的生字来源,如果当年的课本上错印了踢球的插图,大概就会错将“拍球”这字眼跟踢球动作连系起来了!

国庆日又快来临,大街小巷又见旗海。今年张挂国旗的商家和车子据说减少了,几名部长和官僚便“义正词严”地呼吁大家多爱国家几分、多挂国旗几面,有者更借题发挥批评一些国人爱国爱得太“含蓄”!记得去年国庆节日期间,一些华团举行了向首相奉茶的仪式,而今年早些时候,有关方面也举办了一个首相与民共庆的集会。曾几何时,张挂国旗、向政府首长致敬俨然已成为“爱国”的象征,在主流媒体--普罗大众的唯一信息管道--的推波助澜之下,更有成为“真理”之势。今天如果要为小学课文“来来来,来爱国”配图的话,挂得满街满巷的国旗、向首相跪奉贡茶(奉茶者当然还得扎条清代长辫,才够“原汁原味”哪!),自然是插图中的“指定动作”了!有心人士认为,跟刚入学的小学生一样,广大草民、万千顺民也无须思考,只需牢记:如图所示的就叫“爱国”!

何谓国家

“识时务”者说,爱是盲目的,咱们就只管爱,不需要懂!可即使是一见钟情,也是见过对象的脸孔后才产生爱意的;即使是网上恋情,最起码也得从文字中勾画出对象的形象,才可能产生爱意的。那么,“爱国”爱的又是什么对象呢?为免表错情,误人误己,这一点一定要先弄清楚才行。

根据国际法,一个国家必须拥有疆界、人民和主权,才能成其“国”。这正好跟英文中的三个国家概念--country, nation, state--相呼应。"Country" 主要指国土(对应疆界),偏重地理意味;"nation" 主要指民族(对应人民),偏重人文意味;"state" 则主要指民众通过卢梭所说的“社会契约”而形成的反映集体意愿与利益的国家实体(body politic;对应主权),偏重政法意味。(“国家”概念在中文和马来文中并不明确[这也是狡诈的权术家之所以能混淆回教国"Islamic state"与回教国家"Islamic country"的不同概念以混水摸鱼的原因之一],容我借用英文来解释。)

撇开自然存在的 "country" 不谈,"nation" "state" 其实都是由民众所构成,只不过一个是松散的众多自然人,另一个是有组织的个别法人;一体两面,形态不同而已。民族是松散的,不可能执行行政管理职责,国家(state)则是静态的,不可能自行运作。所以,民众需要一些媒体,通过赋权,让它们代理执行公权力。这些媒体就是国家权力部门,政府是其中之一。打个比方,一群人合股买了一架飞机,却不可能亲自驾驶和维修,便需要雇佣驾驶员以及其他技术和服务人员。由于驾驶员(政府)负责驾驶(行政管理),操纵了整架飞机的方向,所以显得比别的人员(权力部门)都要突出和重要。然而,驾驶员无论多么重要,都只不过是飞机物主的雇员、都还需要其他人员的支援和配合,绝不容自我膨胀到无视飞机技术规格与超越飞机物主地位与意愿的地步。如果贵为飞机物主的乘客要飞往伦敦,驾驶员就不得仗着驾驶仪器操在自己手中而擅自飞往东京;如果飞机被设计为载客机,驾驶员就不得自以为操纵技术高超而作特技飞行。由于驾驶员职务特殊,掌握了机上所有人的性命,飞机物主更需要时时留心其用心与举动,一发现任何异动,便必须换人,否则大家的身家性命都会有危险。如果飞机操纵权落在心术不正者手中,后果不堪设想,“911”恐怖袭击事件已证明了这一点。

由于国家(state)是无形,而政府却是有形的,一般民众很容易就会错将自己对国家的感情投射到政府身上,政府本身往往也会有意识地制造这种“错爱”。结果,在马来西亚等民智未开的“票箱制民主”国家里,一般民众在潜移默化之下,就会在爱国、爱政府与爱执政党这三码子事之间划上等号。须知,没有“飞机物主”(人民)就没有“飞机”(国家),没有“飞机”(国家)就没有“驾驶员”(政府)。政府只不过从属于国家,而绝不能等同国家,爱政府自然也跟爱国千差万别!

如何爱国

根据社会契约理论,个人放弃凭个人意志行事的自由而组成国家,换来有法律保障的更广泛的自由、平等和安全,因为身强力壮者再不能随意欺凌弱小、奸狡之徒再不能任意欺诈忠厚者,财产所有权也有了持续性。社会契约(包括明约和默契)不只存在于个人与国家之间,也存在于个人与个人之间。归根到底,社会契约的存在就等于每一个公民在相互承诺不妨碍他人的合理权益,宗旨则是让每一个公民凭借他人的这种承诺,而获得充分的自由、平等和安全。如上所述,国家(state)的根本是社会契约,成员则是人民,一个人只要对他人履行了社会契约下的责任、维护了公众利益,就是在爱护国家,就是爱国人士。爱国行为的涵义就是这么简单。

看看马来西亚,我们的爱国口号响彻云霄、“爱国”人士如过江之鲫,可我们的公园总是像年久失修般,我们的公路像路霸的游乐场、大“盗”公司的私人提款机,我们的公共服务柜台人员像公“主”多过像公仆,我们的公共集会像垃圾制造场,我们的公帑像一小撮权贵的私房钱,我们的河流像阴沟。。。许多人整天把“爱”挂在嘴边, 却“爱”得了无担当、不负责任!

我们的政府一边大洒金钱采购实际用处有限的潜水艇、用国家油元建设大而不当的“政绩工程”、用公帑承担“私赢”公司庞大债务,另一边却明里暗里加重税赋,连“津贴”油价也推说无能为力,不必要地让广大民众的生活百上加斤,间接增加社会问题。这厢只闻我们的国家领导人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哭诉“金钱政治”为患,那厢却见告发贪污者收押黑牢。。。 (篇幅所限,以下省略数十万言)民众不得申诉,只因那是“共产党”、“奥玛乌纳”式的“不爱国”行径;只许无条件全力支持“英明领袖”基于“国家利益”而作的“高瞻远瞩”施政,只因那是国阵式的“爱国”行为!"Keranamu, 'patriotisme'!" (“全为你,‘爱国’!”)

如真心爱国,就要立足岗位,自觉维护他人的权益、爱护公物(国家的财产)、顾全大众利益。身为首相的,要谨言慎行、多做事而非作秀、有宽大的胸怀和起码的民主素养而不会在理屈词穷时恶言恫吓民众、施政决策以大我利益而非美其名“国家利益”的小我利益为依归,更应为人民所赋予的地位与荣耀而感恩,而不是本末倒置的要求人民感恩;身为官僚的,要虚心服务纳税人,而非耍权为难群众;身为商人的,要谨守诚信,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身为公民的,要遵守规则、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关怀社会、团结互助、关心时事、监督施政。

爱国情操缘何可贵

无论古今中外,爱国情操都是歌颂的题材。原因是什么?

国家是由人民所构成,实际上就是每一个公民的“小我”延伸与扩展而成的一个“大我”。爱国情操之所以世世代代受到颂赞,是因为它代表了个人情操超越小我利益,追求大我利益的一种升华,凸显人性的光明面。

在春秋时期,吴国侵略越国,越国子民拿起武器保卫国家,无疑是受到歌颂的爱国行为,而吴国子民拿起武器进攻他国,却也是受到歌颂的“爱国”行为,因为那是为国而战。然而,在现代人看来,那种“爱国”行为并不可取,因为那只不过是中国人之间各为其主的自我残杀。

个人曾经到过位于鹿儿岛的日本二战“特攻队”(俗称“神风敢死队”)纪念馆参观,亲眼见到那些当时不到20岁的年轻人语多激昂的遗言,了解到他们如何出于无知的爱国精神而盲目地“慷慨赴义”以及这种精神如何受到肯定。然而,在大多数世人眼中,那只不过是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愚忠而已!

呜呼,爱国,多少不义仗汝之名而行!

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深思:1。凡属“国家”(大我) 事业就一定是正义的事业,值得人民以“爱国”精神去全力支持吗?2。如果大我利益即代表最高的行为标准,那么这“大我”该不该以“国家”为限呢?把眼光放长远一点就能看到,国家疆界不是一成不变的--昔日的吴国、越国于今安在?

一个人首先必须是人,然后才是不同国家的公民,当国家利益与人道价值有冲突时,一个人该不该在知情的情况下盲目维护国家利益呢?如果坚持护短的话,那样的爱国主义跟山头主义又有什么分别?还算是人性的光明面吗?

在日本有名的“家永教科书”诉讼案中,历史学家家永三郎状告政府违宪修改其所编写,内容涉及敏感的“731部队”和南京大屠杀等阴暗历史的高中教科书,在32年的漫长而曲折的诉讼过程中,顶住右翼份子的庞大压力与性命威胁,拒绝向狭隘的爱国主义低头,最终取得部分法律胜利,更重要的是正义的胜利,给人类立下一个好典范:我爱我的国家,但我更爱全人类。

最近,国内又遭烟霾之灾,有关当局“循例”以“国家利益”为重,拒绝发布空气素质指数,以免影响旅游业。姑不论这种做法是否等于杀鹅取卵,影响我国旅游业形象,产生危害国家长期利益的反效果;我国到底有没有本着人道主义去替国外游客想想,这会不会危害他们(其中很可能有哮喘病患者)的健康?如果为了“爱国”而不惜瞒骗外人的话,这“爱国”精神可以休矣!

(写于2002年国庆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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