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强权的斗争, 就是记忆与遗忘的斗争。" ── 米兰·昆德拉 (Milan Kundera)

Saturday, September 3, 2011

群魔乱舞中,看民主橱窗

      321日第11届大选投票日当天,许多地方的投票站出了种种状况,包括选民名册不统一、选民名字不在名册上、选票印错党徽或候选人姓名、投票地点临时更改、工作人员效率低下等等,使部分投票站延长投票时间(其合法性还是个疑问),也让许多选民折腾了半天都投不成票,甚至最终放弃投票。最新消息传来,重算选票的武吉免登选区竟然有选票失踪,更添混乱。

      对于一个初次举行大选的国家来说,这些状况还说得过去,而我国却举行过10届大选,怎么说也不该出现这些混乱啊!有人称之为国耻,是有一些道理的。为此,许多人把矛头对准选委会,要求将其主席革职。

      追根究底,发生这种事有技术原因,也有结构和政治原因。选委会没有将选民名册、选票等准备妥当,没有把工作人员训练好,是技术原因。其主席应该为自己管理不力的过失承担责任,被革除职务。

      在我国制度下,举行大选的日期是随首相意愿而定的。在这种情况下,选委会的准备工作难免会受到影响。像这次,选委会的训练工作本来是到3月底才完成的,突然间要举行大选自然是准备不足。这是结构原因,涉及政治制度。更甚的是,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选委会还试图“速战速决”,怎能不出问题呢?然而,定下这个历来最短的7天半竞选期,想必不是一个选务决定,而是政治干预的结果。这是政治原因,涉及选委会的独立性。

      要洗雪这个“国耻”,就得从技术、结构和政治三方面入手。要解决技术问题并不难,只需整顿选委会,而结构、政治问题就不是那么容易解决了。

      要解决结构问题,就必须修改宪法,把每一届国会的任期固定下来,间接把大选日期固定在一定范围内。修宪在技术上不难办到,因为国阵掌握了超过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席(反对党也不可能反对这项修宪),更何况我国宪法已修改过无数次,问题在于其政治意愿。因为,把大选日期固定下来,只会使它失去一项不公平优势。

      要解决当中的政治问题,就得确保选委会的独立性。由于新届政府须经由大选产生,选委会人员的委派和事务便无论如何不可受到行政部门干涉。最好的做法是,选委会向一个朝野多党理事会负责,但在朝野势力对比失衡的情况下,这不可能实现。那么,就归国会管辖吧?然而,国会里一党独大,在目前而言,这跟归政府管辖并无分别。在政府和国会以外,却也很难找到立场中立而又同时能被朝野双方接受为中立的其他部门或个人。所以,在我国,这是个真正的难题。

      无论如何,这次事件也给了国人一个省思大选意义的机会。我国人民的投票率一向不低,但这跟政治醒觉水平似乎没有什么关连,而是因为国阵政府这些年来已把民主简化为投票,使一般人变得很重视自己的投票权利,以致一些人投票受阻后大表不满,少数人甚至哭出来。在真正的民主国家里,人民有充分的参政议政权利,大选投票不过是像一场世界杯足球大决赛最后的点球决胜,即使取消掉,也抹煞不了球员们在入选赛、初赛、复赛、半决赛等阶段的全程参与;然而,在马来西亚这样一个半封建半民主国家里,大选投票却像是去掉了入选赛、初赛、复赛、半决赛,甚至大决赛正赛的点球决胜,球员们一旦连那仅有的几秒钟碰球机会都被剥夺,能不感到悲愤吗?选民可有思考一下这是谁造成的?从国阵在投票情况最混乱的雪兰莪州依然横扫国州议席的事实来看,大部分选民并没有思考。

      看看这次大选,布城选区5,079人选一个国会议员,加埔选区104,185人也是选一个国会议员。换句话说,前者的1票等于后者的20.5票,最基本的“一人一票”民主原则何在?这种选举还有什么公平可言?(这个问题已存在了几十年,这只是最离谱的案例而已!)选民在投下所谓“神圣的一票”时,可有掂一掂手中一票的“含金量”?

      在本届大选竞选期间,第一次由所谓“清廉先生”领军的国阵仗着权势与财势,再一次10版、8版的连日在各大报刊登竞选广告,其中不缺歪曲事实、诬蔑对手之作,触犯了多项法律规定,但依然“安然无恙”,选委会、警队等执法单位都躲到哪儿去了?法治何在?还有选委会的最新“杰作”--违反选举法令第26(A)(1), (2)(3)项规定,临时准许政党在投票站50公尺范围内设立拉票站--又是在为谁服务?另外,幽灵选民继续出现,也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种种违法违理行为下举行的大选能是公平的吗?这样子的大选除了作为民主橱窗,还能有什么意义?

(写于2004年全国大选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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